今日起,货运专用发票正式停用 |
发布时间:2016/7/1 访问人数:19727次 |
货物运输企业注意了! 2016年7月1日后,货运企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我们通常说的货运专票),改为 通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税率规则不变。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
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已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满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发票使用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增值税规范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减并发票种类,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发布本公告。 停止使用货运专票、使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时,开具发票有哪些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货运专票停止使用后,通俗的讲,就是货运专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而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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